东港区体育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
发布:2024-1-31 点击:30
东港区体育中心项目地块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西路以南,地块北至山东西路、西 至皓阳路、南至西海路,东至日照市海曲中学操场,地块占地面积24411.9平方米。地块 中心坐标为经度:E119.440605˚,纬度:N35.432200˚。 地块历史有尧沟村城镇住宅用地2275.7平方米、日照市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仓储用地 174.5平方米、日照公路管理局工程处办公仓储用地21961.7平方米。土地性质包括:城镇 住宅用地、办公仓储用地。 现地块建设东港区体育中心,建设三层场馆 1 栋,现已正常运营。 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,为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 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》中的 080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,属于《土 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二类用地。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》(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)第五十九条第二 款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。在此背景下,此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委托 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,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情况进 行调查研究,识别、判断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可能的污染源,分析污染 源的污染因子、污染途径及对调查地块影响分析,识别、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 可能性,明确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。 根据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,东港区体育中心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 能够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 第二类用地环境要求,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开发利用,无 需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工作。